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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探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2009-06-18 06:49:59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昨天结束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对公检法部门如何加强配合,保障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作了规定。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探索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

    《决议》指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的监督事项以及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的,有关机关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不得推诿、应付或不作为。确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应坚决纠正,并针对问题健全制度,完善预防违纪违法的长效机制。

    《决议》还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涉法涉诉问题属检察院法律监督职权范围的,交检察院处理,检察院及有关机关应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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