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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由政府出七成
2009-06-10 07:47:39  作者:李智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市政府近日下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是对《办法》的进一步解读和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市已着手在晋安区的西园、鹤林和仓山区的潘墩、胪雷、浦下等5个村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

  对象:更具体明确

  《细则》规定,根据《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2008年2月19日以后被依法征收农村耕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被征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养老保障对象。被征地基准日以省政府征地批复之日为准。仓山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核定为0.077亩、晋安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核定为0.123亩,鼓楼、台江区另行核定。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在被征地基准日前户口已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且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本村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细则》规定,再次被征地时,符合《办法》规定又未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办法》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士解读:《细则》比起《办法》,其养老保障范围、对象的确认更加具体明确, 相关规定内容更加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参保:方式灵活多样

  《细则》规定,被征地农民根据被依法征收农村耕地时的年龄,申请参加以下一种养老保障:一是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加老年养老保障;二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保障;三是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自谋职业的,可根据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士解读:《细则》中,养老保障方式灵活多样、方便选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缴费:政府出七成

  《细则》规定,老年养老保障资金筹集标准以当年城镇多人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缴费基数的160倍计算。省、市政府出资比例为70%,村集体、个人出资比例为30%。持有民政部门低保证的低保户和持有残联部门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出资,村集体出资比例为30%。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村集体出资比例不低于20%。此外,老年养老补助资金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出资。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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