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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办法实施 在公园遛狗骑车可罚500元
2009-05-08 07:24:57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新《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昨天举行,宣布新《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昨起实施。按照新《办法》,游客在公园内禁止遛狗、骑车等11种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1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今年3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决定。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公园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公园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审批、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职责、群众性文体活动管理等。其中,游客禁止的行为市民应当知晓,这些行为包括:(一)妨害公共场所治安;(二)损害公园环境卫生;(三)损毁树木花草和公园设施、伤害动物;(四)开展妨碍游客游园安全的体育活动或者擅自驾(骑)车进入公园;(五)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六)在非指定区域游泳;(七)擅自张贴、设置、散发广告或其他宣传物品;(八)从事算命、占卜、看相等迷信活动;(九)擅自营火、烧烤或者宿营;(十)妨碍游客观瞻的;(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违反上述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园管理单位予以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园林局表示,新《办法》赋予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一定处罚权,近期他们将尽快建立起负责这方面的执法队伍,执法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市政府办公厅也表示,相关部门若在公园管理中存在渎职行为、不作为现象,要依法予以问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能柏、赖昌贤出席发布会。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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