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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几千个行政村村主干今年1月吃上“财政饭”
2009-05-26 07:45:18  作者:李智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村官”待遇无保障、不透明,部分农村基层组织“软、散、瘫”等现象,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改善农村村主干报酬待遇的意见》,从提高在职村主干报酬待遇和建立未享受固定补助的离任村主干补助制度两大方面入手,改善村主干的报酬待遇。该《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福州2389个行政村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吃上“财政饭”。

  《意见》指出,在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报酬补贴建议标准为:仓山区、晋安区和马尾区村主干月报酬补贴按现行标准1000元以上执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和连江县村主干月报酬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罗源县村主干月报酬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0元;闽清县、永泰县和平潭县村主干月报酬补贴原则上不低于700元。对“一肩挑”村主干实行兼职加薪,对一人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实行兼职加薪,加薪部分按其固定补贴的30%计算。“一肩挑”村主干加薪部分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意见》指出,我市推行在职村主干养老保险办法,在职村主干养老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有与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同等待遇。

  《意见》强调,提高在职村主干政治待遇,在选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上,各县(市)区每年可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额,择优选聘优秀村主干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推荐选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村主干。

  在离任村主干生活补贴方面,对未享受固定补助(即没有享受按月或季等定期发放的补助,含各类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主干,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每任职1年10元的标准按月计发(如任职10年,每月发放补助1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此项补助的享受年龄为,自《意见》规定实施时间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达到上述年龄的,待达到上述年龄时,方可享受相应补助。凡被处以党内撤职以上处分、依法罢免、追究刑事责任或按有关规定被确定为不能享受的,一律不予享受相应补助。

    市委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实施后,村主干报酬补贴有保障,养老有保险,退休后还有补助。“干有所盼、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必将充分调动我市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夯实农村工作基础,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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