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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专项整治乱用远光灯 警方将用现场执法记录仪
2009-04-04 07:36:07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夜间开车,请管好你的车灯。昨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下周起,警方将重点专项整治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届时,警方将启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新式武器”。

  本报319《怎么“用灯” 多数人要补课》的报道引起了警方关注。记者了解到,对于部分新手来说,怎么用灯还真是个问题,有的人甚至哪个是远光灯都分辨不清。那么,怎么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打灯有什么交通隐患?警方将如何处罚违法者?就这些问题,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夜间市区行车

  不能开远光灯

  根据交通法等相关法规,民警提醒以下几点:

  养成良好用灯习惯,市区行车不开远光灯;

  同向行车,当后车与前车距离50米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因为后车如果开远光灯,会照在前车的后视镜上,造成前车视线模糊;

  夜间行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两车相遇,距离150米时,驾驶员必须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乱打远光灯

  影响自己判断  

  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翁元宝介绍,夜间交会时,如果没有把远光灯变为近光灯,最严重的危害就是会使对方车辆驾驶员“目眩”,眼前出现一片盲区,看不清路况,诱发事故。

  翁元宝表示,车灯亮度太高,也会影响自己的驾驶行为。因为超强度光线经反射回到司机眼里后,会出现视力错觉,不利于对路面情况的正常判断,影响行车安全。同时,如果私改车灯,还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比如导致电路各种参数的改变和结构的损坏等。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榕警)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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