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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将开展机动车尾气大检查 排放不达标禁止上路
2009-04-04 07:46:1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严禁其上路。

  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1日起,福州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巡警支队将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大检查,包括摩托车、小车、大巴车、货车等在内的所有机动车都在检测范围内。

  据悉,本次机动车年检,全市范围内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年检,将强制执行双怠速法,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年检强制执行自由加速法,摩托车尾气年检执行怠速法或急加速烟度法。这些检测办法,将使检测更严格、更符合标准。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机动车国家第三阶段排气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检验报告。

  《意见》指出,全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都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已取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尾气检测设备的更新检定和软件更新,并获得省环保局的环保年检委托,否则不得承担尾气检测业务。

  从事尾气检测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通过环保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尾气排放新国标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尾气监测。

  (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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