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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符合条件者可享保护政策
2009-04-17 08:06:42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晋安房管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解读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新政

  福州新闻网讯 3月17日我市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昨日上午,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培棋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为市民答疑解惑。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者需符合哪些条件

  市民陈先生致电热线询问,在新规定中,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人,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45平方米安置部分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和拆迁安置人口补助费。拆迁安置人口补助标准由拆迁人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确定。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方可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户籍在本村,在1984年第一轮或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资格承包本村土地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下简称农经合成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农经合成员的常住人员、与本村农经合成员结婚且在本村生活的常住人员、由农经合成员依法收养落户的常住人员、因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常住人员;原户籍在本村,因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读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及户口外挂的中小学生、因被判徒刑的服刑人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学迁出,现已毕业且户口在本市的,在本市没有其他福利性住房(没有他处公有住房使用权、没有已购公房、没有将已购公房出售、没有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的常住人员、因征地等原因就地农转非,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常住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如何确认

    据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应按以下程序确认:先由房屋产权人(建造人)根据家庭住房及人口实际情况提出具结报告,由村民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组成的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小组进行初审,再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核,进一步核实产权人(建造人)的户口性质及实际家庭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张榜公示,最后由镇政府复核确认。个别复杂情况镇政府无法确认安置人口的,或确认安置人口有争议的,由区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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