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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新版处罚单今起启用 增加车型及号牌颜色内容
2009-04-01 07:34:00  作者:郑舒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327,本报报道了“4月起罚单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一事。昨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的交通违法处罚单丢失了,这会不会影响自己缴纳罚款?就此,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作出了解答。

  根据公安部105号令及福建省《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因未及时处理罚单而产生的滞纳金,加处的罚款金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今天起,我市正式实施相关规定。

  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若罚单丢失,可以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公安大队,请民警重新出具相关证明,便可缴纳罚款。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我市警方今天起将启用新版处罚单。记者注意到,有两处变化值得注意。

  第一,1单分成2单,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分成《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2单,此举将使执法更明确。例如,“强制凭证”通常适用于200元以上交通违法处罚,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扣车、扣驾驶证或行驶证、酒后驾车强制检验血液或尿样等,而“违法通知书”虽然也是200元以上处罚,但不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违法停车抄告通知书》更名为《违法停车告知单》。《违法停车告知单》主要针对乱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新版告知单增加了2项内容——车辆类型和号牌颜色,此举将方便警方备案。

  警方提示,目前新系统刚刚升级启用,部分操作仍处于磨合期。因此,如果市民不急着“消单”,可缓一段时间再处理,以免出现堵塞现象。

  (福州日报记者 郑舒 通讯员 赵飞)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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