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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评报告审批权上收 县级环保局已无审批权
2009-03-05 07:20:50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将上收矿山环评报告审批权,县级环保局不再具备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明确我省将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列入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我省将严把矿山环评报告的审核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低效益、高污染、高消耗的矿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金属矿、煤矿、稀土矿与水泥熟料配套的水泥用灰岩开采等项目环评报告将由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环评报告由设区市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山环评报告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使用林地未经预审,不予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

  根据该通知,6月底前,我省将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在原有基础上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严格规范全省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权。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也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其中,禁采区不得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可采区将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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