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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铁路服务收费实行新标准 不得上浮和强制服务
2009-03-28 07:34:33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重新核定我省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求各铁路经营单位在不超过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按照新规定,火车站候车室茶座费为:福州、厦门站10元/人次;漳州、漳平站8元/人次;永安、三明站6元/人次。客运服务费为:餐车夜间音乐茶座15 元/人次;杯茶3元/套;广播点歌5元/首;行包包装打包带0.5元/米,封箱胶带0.3元/米,封箱钉0.04元/个;行包运输代办,托运4元/件,交付2元/件;行李打包小件3元/件,中件5元/件,大件7元/件;行李寄存小件3元/件,中件4元/件,大件6元/件。

  此外,送到最终订票单位和旅客的送票费为5元/票,而距车站3公里以外取票点取票的取票费为3元/票。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增田)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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