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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捕狗队将上街捕狗 28种烈性犬或将被禁养
2009-12-18 10:12: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聚焦榕城 养犬整治行动

  海峡都市报记者郑建彬侯希辰黄珊肖春道实习生王晓兰通讯员榕公宣

  [关注理由]

    本月初,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狗,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尤其是白天禁止遛狗等。违反这些规定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给予处罚。

  专项整治由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周多过去,此次专项整治进行得如何,相关职能部门又将制订怎样的细则规范养犬?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进一步讨论整治无序养犬问题,并对此前发布的通告中的疑问进行详解。其中关于捕狗队将何时运作,如何处置流浪狗,已有了较为明晰的方案。

  【政策发布】

  通过登记摸清养犬数量

  昨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召集多家媒体进行集中解释。有关负责人称,按照福州市原有的养犬规定,养犬者不仅要给狗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而且还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但限于有关法规的不完善,能够达到这些规定的宠物犬很少。

  据福州市农业局统计,今年福州市区合法注射疫苗并取得养犬登记证的宠物犬只有1050只。而此次整治的目的,并非不许市民养犬,而是要如何规范有序养犬,所以,规定只要求养犬者从规定即日起的一个月内,给狗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到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以便尽快摸清福州现有的饲养犬品种、数量、注射疫苗的情况。

  禁止携犬搭公车劝告无效公安处罚

  按照《通告》规定,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能进入市场、商店、公园、学校、游乐场等公共场所,违反这些规定者,则要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规定一出,让不少养狗人紧张起来,担心宠物被突然没收。

  对此,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规范养犬的目的,首先是对养犬者进行规范饲养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者主动登记,注射疫苗。所以,对于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机关首先是对其进行劝导教育,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对于犬吠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也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藏獒、狼狗肯定禁养

  鉴于部分市民饲养烈性犬却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犬伤人、吠声扰民,严重侵扰他人的生活秩序,此次专项整治明确规定,除了军队、武警部队及公安、司法部门用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狼狗等烈性犬。但很多养狗人对于自己饲养的狗是否属于烈性犬并不清楚,其实,烈性犬和大型犬是有根本性区别的。目前,福州市还未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到底有哪几种,但可以明确的是,像藏獒、德国牧羊犬(俗称狼狗、黑背)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类。

  参照厦门市出台的烈性犬标准,该市禁养烈性犬共有28种,分别为: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土狗)。

  相关人士透露,这28种狗都可能视为烈性犬,禁养。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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