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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酝酿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禁止超标车城区上路
2009-11-26 22:16:11  作者:刘复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十字路口,红灯还亮着,但电动自行车仍然闯红灯疾驶向前,其他电动自行车主见状,也跟着闯红灯冲过去;斑马线前,交通协管员口吹哨子,示意电动自行车不要闯红灯抢道,但违规车主依然我行我素,飞速穿越马路……这些显而易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福州市区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超标电动自行车整治刻不容缓。

  电动车酿事故呈上升趋势

  记者26日从市委召开的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1至10月就发生344起、死亡54人,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16.7%、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量的13.9%。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会成为交通事故新“主角”?抽样分析显示:近期,市交巡警支队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4个中心城区选择了20个路口,抽样调查了104240辆电动自行车。结果发现,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脚踏)的仅有20819辆,占抽查总量的19.97%。按照这一比例推算,城区现有的40万辆左右的电动自行车中,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脚踏)有8万辆,而超标准的高达32万辆左右。有关人士指出,超标准电动车的增多,是市区交通事故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太快,快的可达四五十公里,加上制动性能较低,一旦发生事故,这些电动车带来的危害不亚于摩托车。

  我市酝酿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今年初以来,不少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制措施,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横冲直撞,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令人欣慰的是,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目前我市正在酝酿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将以政府令的形式予以颁布。该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出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0.24千瓦)。届时,我市有望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对超标准的则将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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