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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规范医药行业票据管理 药品须票货一致才能上架
2009-10-12 21:36:13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国税局、卫生局、药监局、劳动局日前联合发文,加强医药行业票据监管。

  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票据监管的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销售时必须做到票、货同时发出。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发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

  下发的《关于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统一使用<福州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票据>办理医保结算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福州市辖区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向医保部门结算参保个人刷卡药费时,一律使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福州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票据》。各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开具《统一票据》,医保部门不予拨付结算资金。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魏文忠)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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