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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交办 三个月内整改
2009-01-22 22:01:38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交办会,要求市政府对审议意见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逐项加以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月底听取并审议了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于近日作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指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水保意识淡薄;水保经费投入机制尚待完善;水保规费收取落实不尽如人意;水保执法监督不够到位;因工程建设、采石挖土等造成水土流失,违反水土保持法的问题屡禁不止。审议意见强调,市县两级政府应将水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依法收取水保补偿金,拓宽水保投资渠道,加大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会议还批评了10个县(市)区17个造成严重或比较严重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求各县(市)区抓好整改。
   
  市领导练知轩、陈树雄、陈奇出席交办会。练知轩强调,交办审议意见旨在促进问题解决,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搞好督促检查,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回头看”,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根据整改情况对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评议,然后通报全市,仍无动于衷的要组织省市媒体曝光。市县两级政府也要积极履职,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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