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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艳勤:法律援助中心的美丽风景
2011-08-19 21:35:58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5日上午10时,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祝艳勤律师正在接待1名求助者。当天上午,从8时30分到10点,1个半小时内,祝艳勤已接待了5名求助者。

  从2004年4月2日拿到律师执照的那一天起,祝艳勤就申请加入了福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7年来,如果没有出庭任务,她坚持每周周一上午都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值班。

  今年3月份,江西籍农民工王淑兰(化名)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身处异乡、举目无亲,上有年迈的公公婆婆,下有2个年幼的孩子,身陷困境的王淑兰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祝艳勤接手时,案件已到审判阶段且临近开庭。她细致地向王淑兰了解案情,当场拟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及证据清单,并及时送往经办法院刑庭。然而主审法官的一席话,让王淑兰陷入了两难:因为丈夫是农村户籍,如果坚持通过刑庭审判,民事赔偿部分只能按农村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这比城镇居民标准死亡赔偿金低近28万元;如果选择重新起诉,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仍是个未知数。

  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祝艳勤建议王淑兰另行起诉,因为目前的证据基本上可以支持参照城镇标准死亡赔偿金的判决,并且诉讼费用还可以申请缓交。鉴于王淑兰的特殊家庭情况,祝艳勤3次与对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并多次打电话与对方律师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淑兰一家获得了35.5万元的经济赔偿。    

  前不久,祝艳勤收到一封信,信中,吴兰(化名)将儿子一学年来的成长情况分享给了这位“知心姐姐”。2008年,因丈夫李某滥施家庭暴力,吴兰被刀刺成重伤。为利于孩子的成长,吴兰决定离婚。祝艳勤接手案子。考虑到李某刚入狱,情绪非常不稳定,祝艳勤认为暂缓离婚有利于李某的教育改造,吴兰也接受了建议。

  此后,祝艳勤经常与吴兰保持联系,关心、帮助她。一年后,祝艳勤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吴兰的离婚和抚养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和支持。不久后,吴兰从外地寄来她和儿子的合影。她在信中写道:“祝律师,是您帮我扬起了生命之帆,让我们母子拥有活下去的勇气。”

  今年33岁的祝艳勤出生于革命老区江西宜春樟树市的一个农民家庭,1997年来到福州。在谈到为何选择律师这份职业时,祝艳勤动情地说:“我父母亲都是勤劳善良的农民,我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这些困难群体有着朴素而深厚的情感。”

  7年来,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祝艳勤共接待群众近5000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0起,为当事人争取到约300万元经济利益。2009年,祝艳勤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张开洪 陈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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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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