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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法官寄语” 温暖失足少年
2011-05-03 21:03:10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一个人走错了路,做错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认识错误,不知悔改。希望你能珍惜这次机会,只有勇敢地面对过去,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3日,闽侯县法院少年庭庭长林芬来到闽侯县公安局看守所,对犯故意伤害罪的17岁少年小金(化名)宣读了判决书,并把一份“法官寄语”交到小金手上。

  据了解,小金在学校里成绩一般,平时话不多,比较孤僻,甚至有很多同学都记不起自己身边有这样一个同学。可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高中生,却在去年11月5日做了一件让人惊诧的事:他和两个朋友在县城一家职专门口将该校一名学生砍成轻伤。事后,小金对警方表示,砍人的原因是因为自己被人挑衅。

   案子到了法院,林芬带着法官亲自到小金的家里走访。小金家在闽侯山区,家境困难,3年前,哥哥溺水身亡,母亲受打击精神失常,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父亲一个人经营着一家自行车修理店,靠着修车的微薄收入供小金上学。因为忙于生计,小金的父亲没有时间和精力管教他,所以正值青春叛逆期的小金一时冲动酿成了大祸。

  “如果现在小金被判刑,就会失学,很可能会毁了孩子一生。”得知小金的情况后,林芬和庭里的其他法官经过开会讨论,决定尽量去帮助小金,尽量为他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林芬多次上门找小金的父亲谈话,最后小金的父亲拿出了全部的积蓄并且东借西凑,凑齐了1.4万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法官们也积极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最后小金终于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根据小金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赔偿受害人等情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你今后的路还很漫长,路在自己脚下,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希望你能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新的面貌对待生活,希望我们说的话你能铭记在心,做一个堂堂正正对社会有益的人,回报被害人家属对你的谅解之义,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听完林芬法官的这番话,小金早已泪眼汪汪,他说:“我一定遵照法官的话,出去之后好好读书……”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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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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