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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梅:为案子翻山越岭
2008-06-16 20:02:48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她是一名普通的基层女法官,坚守在福州最边远的山区法庭。她以法庭为家,把全部的爱奉献给当地群众。她就是被称为“山区群众好姐妹”的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法庭庭长林金梅。

  舍家离城义无反顾
   
  嵩口法庭管辖嵩口、梧桐、长庆、盖洋、伏口5个乡镇 77个行政村(居),近11万人口。村居分散在崇山峻岭,经济落后,交通不便,条件艰苦。2004年5月,接到调令的林金梅说服了家人,将年迈的老人交给丈夫照顾,毅然到嵩口赴任。
   
  林金梅一到任就带领庭里的法官下乡走访,详细了解当地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到半年时间,她的足迹几乎遍及辖区的每个角落。她了解到山区百姓由于交通不便,到法庭打官司要走10多里山路,有的人没有文化,请不起律师,连起诉书都不会写后,专门在法庭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帮助群众修改起诉书。她还组织巡回法庭,定期到边远的乡村办案。
   
  法庭受理的案件虽然不大,但到法庭起诉说明双方矛盾已较深,如果运用普通程序审理耗费时间较长,容易增加不安全因素。林金梅大胆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审判周期,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的负累。3年多来,嵩口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收案数的83.1%。
   
  由于经济条件落后等原因,很多山区群众没有有效的联络方式,有时为一个案子,林金梅要翻山越岭好几趟,但她从不气馁,她常说:“山区群众生活不容易,宁愿我们吃苦,也要方便群众诉讼。”

  温情关怀爱满法庭
   
  作为一名女法官,林金梅总以女性特有的细腻,给当事人以温情关怀,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004年11月的一天,忙碌了一整天的林金梅准备下班,这时,一位流着眼泪的老依姆走进法庭,她急忙上前扶依姆坐下。原来,依姆没有亲生儿女,和丈夫含辛茹苦把养子陈某养大成人,丈夫去世后,陈某却不愿赡养她。1998年,依姆因生活困难曾向法庭起诉,经法官调解,陈某每月按时给付赡养费。2003年9月起,陈某又无故不给养母赡养费,依姆没有生活来源,只好向陈某索要,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庭。
   
  了解情况后,林金梅立即带着老人驱车来到陈某家。刚开始陈某态度十分强硬,林金梅就把陈某的女儿拉到一边做工作,讲清赡养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陈某最终表示一定按时给养母生活费,并当场给了养母1330元。依姆十分感激,拉着林金梅的手久久不放。从那以后,林金梅常去看望这位依姆,询问生活费给付情况,直至去年依姆去世。
   
  去年,林金梅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女方林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原告侯某有外遇,在家中常殴打她,应在财产分割和经济上对她给予补偿,可没文化的林某一直拿不出证据。林金梅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深入到山村,找知情人了解情况。在掌握了侯某有外遇且常殴打林某的证据后,她找来侯某,耐心对其进行教育,指出家庭暴力和外遇的违法性。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给林某经济补偿4万元,房产归林某所有。
   
  林金梅的勤勉敬业、无私奉献也深深打动了全庭干警。在她的带领下,2004年以来,嵩口法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审结的796件案件无一超审限积案,无抗诉、无上访、无申诉、无投诉、无发回或改判。林金梅先后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法官”“福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06年被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如今,林金梅在嵩口法庭工作已有4个年头了。为了辖区的和谐,她带着全庭干警仍旧奔波在山间小道和乡间田野,给山区群众送去公正和爱心。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邱何娟)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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