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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月:赢信任 解纠纷
2008-04-21 21:19:32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核心提示:“每当看到一个又一个即将离散的家庭破镜重圆,反目的兄弟握手言和,关系恶化的邻里和好,我就由衷欣喜,也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调解工作任重道远。这7年的调解经验告诉我,人民调解要用心、用情、用诚。这是我们做调解工作的‘三用经’。”

  在永泰县同安镇,邻里间一发生矛盾,就会去找镇上的老林。

  村民口中的这位“老林”,就是同安镇司法所所长林家月。林家月7年里调解了各类重大纠纷550件,涉及纠纷经济标的达1050万元,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节省诉讼费用10多万元,乡亲们都称他是“同安首席公家公道人”。2007年,林家月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先进个人,被市司法局授予2005~2006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抽丝剥茧 首“调”告捷

  农村调解工作具有特殊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纠纷主要涉及一些风俗传统、宅基地建设和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这就要求调解人员耐心倾听,细心体会、公心调解。至今,林家月还记得自己调解的第一起纠纷。

  三捷村的张某林家和张某琴两家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因为宅基地产生了了纠纷,历经了三任派出所所长和两任司法助理员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011月,两家再次发生纠纷。张某林砸坏了张某琴家的铁锅,还打破了瓦片,两家人眼看就要打在一起了。了解到这一情况,刚刚到任的林家月顾不上吃晚饭,就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林家月和几位村干部劝解了4个多小时,结果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其他人都认为无法调解,各自回家去了,现场只剩下了林家月一个人。经过梳理,他发现张某林的初衷是想交换张某琴家屋后的一块空地。找到症结后,林家月立即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协商,双方当场签下土地交换协议,并且保证双方从此和睦相处。看到纠纷圆满解决了,林家月才趁着夜色回到家里。

  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

  都说调解工作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由于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不理解,调解员常常会遭到当事人的谩骂、殴打甚至围攻。林家月深深体会到,调解员不是和事佬,必须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动人,在群众理解、信任、支持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才能有效果。

  兰口村张氏和云台村王氏两姓的土地之争始于清朝,积怨颇深,解放前两姓互不通婚。2005年夏天,两家又因为坟地的问题在山上起了纠纷,双方在山上纠集了500多人。拿着锄头、木棍等物相互对峙。形势危急,林家月得知此事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但要劝500多人弃械协商,谈何容易!急中生智,林家月站在一个山头上对两家喊话。“张家的听着,我是司法所的,你们平时都称呼我林舅,今天得听我的;王家的听着,我是司法所的,是你们王家的女婿,平常我听你们的,工作中今天你们要听我的。打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俗话说‘火烧厝好看,难为东家’,如今你们在山场械斗,对不起已故的亡灵啊……”经过长时间不间断的喊话,双方最终都放下了武器同意协商。6个小时后,事情协商好了,林家月的嗓子也喊哑了,两家人看不过去,连忙为林家月端来了一碗太平面。这场历经几个世纪的纠纷最终以一碗太平面划上了句号。

  “公生明,诚生威。”林家月对这句话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群众纠纷的调解要靠依法办事,真诚调处,树立威信,最关键的是不徇私、不护短、不隐瞒事实真相,只有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这样说出的话才有“份量”,才能及时化解纠纷。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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