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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好友偷渡没收钱也犯法 美容店女老板被判2年半
2009-01-15 21:47:24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在平潭开设一家美容店的小芳(化名)为想偷渡台湾的好友林某牵线搭桥,联系组织偷渡的的非法人员。虽然她未收好友“好处费”,但日前,平潭县法院仍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小芳2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1万元罚金。

  小芳经营美容店多年,因服务态度好而生意兴隆。小芳的好友林某见她熟人多,门路广,就委托她联系能帮他偷渡到台湾的“能人”。小芳一口答应了下来。

  去年8月,小芳从一名亲戚处了解到,其男友王某曾偷渡到台湾,现已是当地组织他人偷渡的“小头目”。小芳立即找到王某,与王某商定了偷渡的具体事宜后,再将详细情况告诉林某。林某表示愿付3000元定金。

  随后,小芳亲自带林某到平潭县体育场门口将3000元交给王某。几天后,小芳又带着同样想偷渡的林某之兄交给王某3000元定金。

  去年9月底,林某兄弟两人在平潭一个码头准备偷渡时落网。庭审时,尽管小芳和她的辩护人辩解,她碍于朋友情面,只是介绍林某兄弟认识王某,偷渡定金3000元由林某兄弟直接交给王某,她并无从中获利。法院最终判定,小芳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立。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薛华蓉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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