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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被收了“风险金” 已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08-09-19 20:57:15  作者:祝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19日有关闽侯县立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售票员前先收取2000元“风险金”,当公司认定售票员有贪污行为时,当即予以开除,并没收“风险金”和当月工资的报道见报后,该公司的部分员工又向记者反映,被收取“风险金”的不仅有60多名售票员,还有至少60名驾驶员每人也各被收取了3000元“风险金”。
   
  据介绍,驾驶员所交的“风险金”用于支付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产生的部分修理费用。“这些钱加起来至少有20多万元。”该公司员工希望有关部门对立顺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19日中午,黄女士对记者说,她19日再次与洪队长沟通,希望立顺公司退还押金及部分工资,但遭公司明确拒绝。19日下午,黄女士已前往闽侯县劳动监察大队填写投诉书。
   
  记者就此事向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咨询。王律师认为立顺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因为企业要求劳动者赔偿应该有一定的限度。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福州日报记者 祝勇)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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