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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讨不回来一怒烧人房子 长乐一男子被判3年
2008-08-08 22:38:54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男子高某义借钱给同村好友陈某后,数次催债无果。一怒之下,高某义点火烧着陈某父亲的房屋。日前,长乐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义3年有期徒刑。

  高某义家住长乐市古槐镇,与同村陈某是好友。2007年初,陈某向高某义借了数万元钱投资。一年后,陈某投资失败,他告诉高某义借款暂时无法归还。

  不久后,高某义家中急需用钱,多次向陈某催讨,但都无果。陈某的父亲陈某霖对高某义不满,对他出言不逊,高某义因此怀恨在心。

  今年4月7日下午,高某义经过陈某霖家门前时,捡起路旁一块破布,用打火机点燃后,从陈某霖家开着的窗户扔了进去,房内的沙发马上被点燃。当时陈某霖家中无人,领居发现后将火扑灭。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李健 周国勇)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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