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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常住人口每户每月10元
2008-08-07 21:16:15  作者:王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7日从连江县政府获悉,连江县本月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缴纳10元,已缴物业服务费的每户每月缴纳2元;暂住人口、集体宿舍、单身公寓每人每月缴纳3元,已缴物业服务费的每人每月缴纳1元;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缴纳1元。

  农贸市场、临时小菜市场、固定与临时摊点每摊每月缴纳30元;商店、超市、饮食店、酒楼、宾馆娱乐体闲场所、废品收购站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缴纳0.5元,每月不足30元的按30元征收,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征收。从事城市客货运的小车每辆每月缴纳4元,面的每辆每月缴纳6元,中巴每辆每月缴纳8元,大客车每辆每月缴纳10元。

  (福州日报记者 王帅)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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