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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友煲“电话粥”不堪其扰 口角后便持刀划伤脸
2008-08-25 21:55:34  作者:严顺龙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舍友傅某某煲“电话粥”,影响了彭某某休息。双方口角后彭某某竟持刀划花傅某某的脸。近日,福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傅某某经济损失八千余元。
   
  今年4月13日0时左右,傅某某在福清市某公司的宿舍内与朋友电话聊天,同宿舍的彭某某责怪傅某某影响其休息,双方遂发生口角并互殴。彭某某持水果刀在傅某某的脸部连续划了几刀。经法医鉴定,傅某某头部、面部被刀砍伤致多处皮肤裂伤,头皮创口累计达6.5厘米,面部创口累计长达22厘米,经鉴定为轻伤。随后福清检察院对彭某某提起公诉。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吴雯)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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