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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男方要离婚加赔偿 法院:索赔不支持
2008-08-01 22:08:47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人大成(化名)因4岁的女儿被鉴定出非其亲生而与妻子对簿公堂,他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和抚养费。日前,福清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驳回大成的其他诉请。
   
  大成与小芳(化名)于1999年登记结婚。4年前,小芳生下女儿小清(化名)。大成怀疑小清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遂于去年1月到一家司法鉴定所咨询,接到小清非其亲生女的咨询意见书。
   
  同年2月,大成向法院诉请离婚。小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大成随即撤诉。
   
  同年5月,大成再次向法院请求确认小清与其无血缘关系,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再次证实大成不是小清的亲生父亲,法院最后予以判决确认。
   
  同年11月,大成再次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小芳赔偿他的精神损失和抚养子女的费用。
   
  福清市法院受案后,本着“挽救一个家庭”的理念,几次召集双方调解,但仍无法消除大成心中的芥蒂。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大成与小芳离婚,但对大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融法)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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