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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保险柜大盗专撬保险柜 不到一个月作案八起
2008-07-31 21:33:55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一伙专撬保险柜的盗窃团伙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疯狂作案8起,盗窃财物总价值近30万元。由于案情重大,该案被福州市警方列为2008年上半年全市“十大刑事要案”之一。31日,平潭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4年到4年不等刑期,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在平潭频繁作案
   
  贵州人李某、昆某、杨某岗、周某、杨某年长期租住在福清的高级宾馆,他们穿金戴银,身边常有美女相伴,不时出入夜总会、的吧、赌场等高消费场所,出手相当阔绰,俨然一副大老板的模样。当被问及收入来源时,他们都声称自己在外投资做生意,收入很可观。
   
  其实,这些人都是入室盗贼,他们挥霍的钱财都是在偷来的。他们平时无所事事,但又喜欢享受,于是商定以平潭为作案地点,专偷居民楼及别墅内的保险柜。
   
  去年12月24日,昆某等人发现平潭政府路一民宅十分豪华,便动了“贼心”。经踩点,昆某等人掌握了房主的生活规律,并商议趁房主晚饭后散步时入室行窃。当天晚上6时左右,他们进入该民宅,并撬开二楼卧室中的一个保险柜,盗得保险柜内8000元现金、部分黄金饰品、手表等物品。经查,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22日,李某、昆某等人7次入室盗窃保险柜,共盗窃财物价值近30万元。
   
  今年1月22日,李某等5人在作案得手准备返回福清时,被平潭公安机关抓获。
   
  保险柜大盗被判刑
   
  平潭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6起(其中1起未遂),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82407元,数额特别巨大;昆某参与6起(其中2起未遂),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571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周某、杨某岗参与盗窃2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76099元,数额特别巨大;杨某年参与盗窃一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0683元,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杨某岗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平潭县法院分别判处李某、昆某、杨某岗、周某、杨某年有期徒刑14年、13年、12年、11年、4年,同时分处3万元至1万元罚金。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将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同时,存放贵重物品的保险柜时也应选择保险系数较高的。住户邻居应当相互守望,留意一些陌生人的可疑举动,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实习生 陈智文 通讯员 翁岚斌)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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