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县市新闻
买来房子成“空中楼阁” 与邻居打6年官司无果
2008-07-21 19:50:37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的李先生买下一小区内的二层商品房后发现,与该房相邻的楼梯间已被开发商卖给邹女士,他所购的商品房成了无专属通道的“空中楼阁”。两家人打了6年官司,可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争议楼梯间  现由一家使用

  18日,记者在接到李先生投诉后,赶往长乐郑和小区。记者在现场看到,双方争议的楼梯间面积较大,一楼设有卷帘门,从一楼可直通两家所在二楼的中间过道位置。邹女士所购的二层商品房两头都有楼梯通达。她将房子租给他人开足按城,该足按城的商业主门开在房子的另一侧,平时不使用双方争议的这个楼梯间,因此该楼梯间通往她这一侧的铁门紧闭不开。

  该楼梯间现主要是被李先生一方作为所经营宾馆的出入通道。

  双方打官司   多年未解纷争

  据记者了解,2001年底,邹女士买了长乐城关郑和小区二期18号楼二层写字楼B区及与李先生有争议的楼梯间后,租给他人用于经营足按城。

  2002年3月,李先生买下该小区二期19号楼与18号之间“连接体三”的二层房屋,成了邹女士的邻居。李先生在与开发商签合同约定,他一次性补偿2.75万元给邹女士,由开发商代交,以取得楼梯间B使用权。

  李先生装修了所购房,租给他人经营宾馆。此后,邹女士出来阻挠,声称该楼梯间归其所有,李先生无权处置。李先生始知自己买的房,成了没有专属进出通道的“空中楼阁”。

  今年4月,福建省高院以长乐市政府当初发给邹女士房产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该房产证。由于该楼梯间归属上的争议,两家至今都未办出产权证。

  楼梯间性质  双方各有说法

  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楼梯间为其所在二楼宾馆的消防通道和出行所在,于情于法都应算公用部分,开发商无权将其单独卖给邹女士。更何况,他还就此楼梯间支付了贴价,已成为合法的共有人。

  他还拿出当初建设部门的设计图纸及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的证明材料,以此说明该楼梯间原本就是设计成公共疏散楼梯,根据消防规范要求,不能随意分隔。

  邹女士认为,李先生的房子是当初跟亲戚分户购得的,李先生所称的“空中楼阁”的现状应找其亲戚负责,与邹女士无关。她既收了李先生“通行补偿费”,自然允许其通行,但绝不允许李先生将楼梯间用于商业目的。

  邹女士还认为,设计单位的证明材料只是说明房子的结构有无缺陷、使用是否安全,与房子该卖给谁是两码事。

  颁证机关表示  请示后定归属

  主管部门长乐市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谢所长说,如果将双方争议的楼梯间理解为通透的疏散通道,那它应属于公共部位;如果将其理解为按幢使用的连接体的毗邻结构,那它可以归属为个人财产。他原本希望法院能给出明确的说法,但前不久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并未解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此情况下,长乐市房管所将请示上级机关,经慎重研究后最终确定该楼梯间的归属问题。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黄少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