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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提供执行救助金 困难对象最高申领五千
2008-07-19 20:27:58  作者:赵锦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如果你的案件属于闽侯法院执行案件,而你生活极度困难急需救助,并且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那么你可以向闽侯法院申请执行救助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

  闽侯县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行救助基金是指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对一时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且有必要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急资助的专用资金。记者了解到,执行申请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或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社会保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救助金。申请执行人参与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或参与黄、赌、毒或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申请救助金。

  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需要附带有关单位或住所地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福州日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江彬 江静)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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