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县市新闻
连江将开征垃圾处理费 常住人口每户每月缴十元
2008-07-15 10:39: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综合讯 记者14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连江县今年内将开征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缴纳10元,已缴物业服务费的居民每户每月缴纳2元;暂住人口、集体宿舍、单身公寓每人每月缴纳3元,已缴物业服务费的每人每月缴纳1元。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缴纳1元。

  农贸市场、临时小菜市场、固定与临时摊点每摊每月30元。商店、超市、饮食店、酒楼、宾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缴纳,每月不足30元的按30元征收,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征收;旅店业20床以内每月20元,每增1个床位,增收1元。

  从事城市客货运的小车每辆每月4元,面的每辆每月6元,中巴每辆每月8元,大客车每辆每月10元,货运车辆每吨每月2元;对外营业性停车场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1元缴纳。县城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生产性企业自备车辆运往县垃圾处理场的,按每吨65元缴纳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我省各地年底前全部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目前,三明和漳州开征率已超过90%;福州五区也已开征垃圾处理费,但收缴率并不高,八县(市)年底前也将要开征;其他设区市的开征工作正在推进中。

  另外,三明尤溪县从10月1日起开征垃圾处理费。

  (海都)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