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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车祸后被父母遗弃 法庭先予执行1.5万赔偿
2008-06-04 22:15:49  作者:严顺龙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6月3日下午,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干警驱车来到19岁少女侯某家中,送去先期执行的1.5万元赔偿款以及牛奶、面包等慰问品。

  去年1月6日,19岁少女侯某不幸遭遇车祸,伤病初愈后被鉴定为4级智障。今年2月份,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受理了侯某起诉某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杨某一案。原告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5.8万元,被告杨某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诉讼期间,原告侯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和对方当事人均同意对侯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3月底,双方当事人带侯某到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作医学技术鉴定,经鉴定为4级智障。尔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侯某的亲属将她遗弃在司法鉴定所。

  法庭了解情况后,要求被告将原告侯某送回家里。当得知侯某家人去向不明时,法院要求被告先将侯某送到福清融强医院,并责令其派人看护且垫付医院护理费用。

  2天后,看护人员也不知所踪。办案法官深入乡镇寻找侯某的父母,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其父速到融强医院领回侯某,同时与福清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为侯某联系临时托身场所,且多次到医院探望她。23天后,侯某的父母终于出现,法庭立即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之后,法庭干警去侯某家中探望,发现侯某家境十分困难,且病情依然没有好转,不能行走,只会莫名发笑,急需进一步治疗。因此,法庭干警将先期执行的1.5万元赔偿款送到侯某家中。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融法)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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