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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为全县群众买保险 因自然灾害死亡赔偿10万
2008-06-03 21:52:17  作者:陈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日获悉,罗源县实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凡罗源县户籍人口及辖区外来人口,如在自然灾害事件中死亡的,可获10万元赔偿,造成残疾的可获3至10万元赔偿。

  据了解,今年罗源县财政安排39万元,为全县26万名群众购买统一保险。在该县内由于暴风雨、洪水、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或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在灾难现场施救或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等,都可通过保险方式补偿相关损失。

  (福州晚报记者 陈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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