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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饭工人摔短腿 厂方称其未及时汇报蛮横不赔钱
2008-06-22 21:22:54  作者:王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老林是连江县一家鞋厂的送饭工人,一个月前,他在工作中不慎摔伤了,这一摔还摔得不轻,医院鉴定为右股骨颈骨折,经过开刀住院,欠下一身的债务。可是如今公司的领导对这件事的处理态度十分冷漠,让他们家人非常寒心。
   
  老林的儿子林先生告诉记者,老林今年50岁了,去年开始在连江县一家名为飞鹭鞋业有限公司的鞋厂上班。老林每天的工作就是骑着三轮车把饭从食堂送到车间给工人吃,每天上午10点、下午4点各一次。5月20日中午,老林在给鞋厂车间工人送完中午饭返回的时候,不慎摔倒了。一个月过去了,老林已经为治伤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而鞋厂负责人却始终不曾露面,更不肯给老林支付医药费。
   
  记者来到连江县城关老林的住处,脸色憔悴的他,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右腿打着石膏。老林说,当时车翻倒后,死死卡住了他的右腿,“手刮破皮了,脚有血流出来”。鞋厂一位门卫刚好看到事情的经过。同事见状赶紧将林先生送住医院。结果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医生告诉老林,要先静养一段时间,如果无法康复,就得考虑接受右股骨颈骨折换人工全髋关节的手术治疗,手术费用至少十几万元。老林说,如今的2万元都已经让他家中负担不起了,更别提今后的十多万元。
   
  随后,记者陪同老林的家属一起来到位于连江县东岱镇的这家鞋厂了解情况。鞋厂负责人态度很强硬,“你当时就要跟我讲,现在才来说,太迟了”。公司负责人认为,林先生出事时没有立即把情况告知他本人,而林先生的家属则认为,事情发生后,先送伤者治疗才是关键。而且事后,他们已经跟负责的部门领导报告过情况。“事情发生后先送的县医院,CT出来说很严重,管这事的负责人说你去看,看完再说。”老林家属的这种说法,记者在部门领导那也得到了证实,他说:“我第二天就跟老板说了。”
   
  当记者亮明身份要去老林送饭的车间了解一下情况时,却遭到厂方负责人的阻挠。“这事不关你们的事,你拍什么拍,不让你们进来怎么样,滚出去!”该负责人不断推拉记者,要求记者马上离开工厂。
   
  对此,福建天福律师事务所的程律师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老林从摔伤至今才1个月,他所在的公司负责人却认为事情已经发生的太久了,没法解决,这显然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程律师说,根据现有的劳动法律规定,在公司里面上班期间受伤的话,应该向劳动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了再根据工伤认定书要求索赔。
   
  目前林先生的家属也表示,他们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福州日报记者 王帅)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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