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县市新闻
门前栅栏堵路影响公共通道 调解不成邻居上法庭
2008-05-10 00:25:57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何家人每天从邻居家门前经过。从去年8月开始,邻居在家门前的通道上设了一道木栅栏,不让何家人通行。几经协商不成,何某一纸诉状将邻居吴某告上法庭。经连江县法院调解,两家人各自作出让步,保证公共通道通畅。

  1999年,连江人何某在某村买了一所房屋。此房有南北两扇大门。何家人入住后,习惯从南门进屋。由于建筑结构原因,何家进出南门要经过邻家门前过道。2001年,吴某买了何某邻居的房屋,两家人相安住了几年。

  去年8月起,吴某在门前的通道上设了木栅栏,不让何家人从其家门前经过。何某找村委会、乡政府调解无效。

  去年11月,何某将吴某告到连江县法院,要求吴某搬走通道上的木栅栏。

  吴某辩称,何某经过吴某家门前进出南门,弄脏了过道。此外,何某想在过道靠近何家一侧装铁门,影响了邻里关系。吴某提出,何家完全可从北门进出,不必走南门。

  何某认为,两家的门前过道为公共过道,吴某设置的障碍物影响了邻居的通行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两家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吴某不再放置障碍物,何家也不在过道上安装铁门。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责任编辑:檀玲】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