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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收购生猪交易存欺诈 受害人反过来敲诈勒索
2008-04-08 20:08:1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马尾区某食品公司工人石某在到福清城头某养猪场收购生猪时,欲图在过磅中以二袋黄沙(150公斤)重量欺诈养猪场同等重量生猪。石某伎俩被识破后,养猪场老板本可依据正常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可悲的是,作为“受害人”的养猪场老板却做出扣车并敲诈食品公司45000元的不法之举。4月6日,经福清公安局城头派出所民警多方调查取证,养猪场“股东”徐某和陈某(均为福清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而涉嫌欺诈的马尾某食品厂工人石某(湖北人)也被处以行政拘留。

  2008年3月中旬,福清公安局城头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王小明在星桥村入户访查过程中了解到一条信息:2008年2月下旬,有几个外地人到星桥村某养猪场购生猪时被人敲诈勒索45000元人民币。这条信息马上引起片警王小明的注意,回所后,他及时把该信息向何天文所长反映,何天文所长高度重视,立即布置所里的民警对该信息进行深入、重点地调查。

  城头所平时比较注重群众工作,在星桥村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该信息的前期调查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很快城头所民警查明被敲诈的“受害方”系马尾一食品公司。鉴于该信息的前期调查情况基本明朗,何天文所长当机立断,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城头所办案人员在与“受害方”联系过程中耐心地打消了他们的重重顾虑,并及时让有关人证赶到城头所接受询问。通过客观、全面的调查取证,城头所迅速查明:2008年2月22日,城头镇星桥村某养猪场的股东,在发现向其购生猪的马尾某食品公司有利用生猪过磅时,将两袋重约150公斤的沙袋作假欺诈的行为后,强行扣留该食品公司的货车,由于该公司先后17次向其购买生猪,“股东”经算计后,胁迫该公司必须拿出45000元人民币后才把货车归还的情况。在该案案情调查完全明朗和外围取证工作全面到位的情况下,何天文所长马上布置警力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抓捕。民警分别于2008年4月1日和4月3日抓获该案涉案人员徐某和陈某(女)。以上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其实施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敲诈勒索,两名“股东”现均已被福清警方刑事拘留。

  该案侦办至此,为确保办案的公正、公平,城所派出所何天文所长马上与受害方马尾某食品公司进行沟通,得到该公司负责人的理解,主动动员该公司的员工石某某到城头所接受询问。石某某对其于2008年2月22日到城头镇星桥村购生猪时使用两袋黄沙重量欺诈同等重量生猪(每百斤900元)行为未遂的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并交待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公司老板对其不错,想以此报答老板,没想到心术不正的他却因此惹下大祸。根据石某某的违法事实,城头所报请上级批准,最终对石某某进行了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办结。

  福清公安局城头派出所在日常基础工作中,注重对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并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该案的侦办过程中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既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又使得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服务刑侦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福州新闻网通讯员 叶兴旺 吴章平)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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