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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子不义以投资工程入股为由 先后骗走义父9万元
2008-04-28 22:51:26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作为义子,陈某一点都不“义气”——他以投资工程入股为由,先后骗走了义父9万余元。日前,平潭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5年6月,陈某因偷渡被遣回,认识了与他关押在一起的周某。在押期间,周某对陈某很照顾。2006年3月,陈某回家后,经常到周某家里做客,两人关系愈来愈好,最后结为义父子。
   
  偷渡花了很多钱,陈某的生活不免有些捉襟见肘,于是,陈某打起了义父的主意。2006年的一天,陈某告知周某他在外面有工程投资,并已代借2万元替其入股。听了陈某的一番话,周某颇为感动,认为自己这个义子没白认。在随后的几天里,周某又分2次交给陈某4万元投资。没过多久,陈某又找到周某,以工程和设备维修需要钱为由,先后3次从周某处拿走了1.1万元。2006年8月,陈某又一次以购买设备为由,要周某投资,信以为真的周某将儿子的渔船卖掉,投资了3.9万元。
   
  其间,周某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要求陈某带他去看工程。陈某怕事情败露,就带周某去安徽、南京逛了一圈,谎称工程刚好塌方,将没有见到工地的周某送回到平潭。为了让周家父子不起疑,陈某还安排周某儿子到宁德的一个工地上学习了一周的工程管理技术。随后的一段时间,见周某经常打电话询问工程进展情况,陈某知道“纸里包不住火”,就将手机号码换掉,使周某父子联系不上自己。2007年底,陈某在街上被周某撞见,被扭送归案。
   
  经过审理,平潭县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周某9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翁岚斌)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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