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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4人1个月敲诈27间餐饮店 扬言不交钱就砸
2008-03-07 00:20:31  作者:覃作权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长乐法院对林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团伙4人有期徒刑3~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4名被告于去年四五月间,在长乐市的城关与部分乡镇,以收“保护费”“治安费”“平安费”名义,向各类餐饮店频繁敲诈,扬言“如果不交,就砸了店铺,让你们关门”。在这1个多月时间里,受害餐饮店达27家,涉案金额近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蔡秀泉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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