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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好心”替人开发票 触犯法律受罚五千元
2008-02-29 20:38:50  作者:黄戎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长乐某针纺企业为了保持业务关系,“做好事”替别的公司开发票,结果却触犯了法律。日前,长乐市国税局依法对该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长乐市国税局日前根据增值税发票协查函,对长乐市一家针纺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20065月开给外地一家贸易公司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2.6万元、税额0.4万元,价税计3万元,但该企业与贸易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经过询问调查得知,原来是针纺企业销售布料给外地一家商行,商行又将布料转销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商行却没有发票,于是请求针纺企业帮助。该企业为了与商行保持长期业务关系,帮助商行“解决困难”,直接给贸易公司开了发票。

  但这种“好事”已触犯了法律,针纺企业与贸易公司无实际业务关系,开出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的发票。国税部门提醒,这种虚开发票的“好事”千万别做。长乐该企业此举不仅给自己带来损失,也导致外地的贸易公司、商行都将遭受罚款或者不能抵扣税款等损失,可以说是“一举三失”。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通讯员 文忠 天波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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