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县市新闻
当事人“过河拆桥” 拒付律师5000元代理费
2008-02-16 22:47: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人叶某在律师的帮助下讨回了被扣押的小车,但他拒付代理费。近日,在福清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叶某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5000元的代理费。

  去年2月,因涉嫌偷渡犯罪,叶某的名牌小轿车被边防大队扣押。叶某认为自己并非该案的参与者,遂与福清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调查和交涉,待车取回时支付2万元代理费。

  之后,律师所按照合同约定指派一名律师与边防大队交涉,并负责查明案件事实。2007年7月,边防大队依照查明的事实,将小轿车还给叶某。叶某拿到车后,以该车并非由律师取回为由,拒付代理费。律师所多番追讨无果,于同年11月将叶某告上法庭。

  法官在查明事实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律师所依照合同的约定就被扣押的小轿车向边防大队提出交涉,并查明了扣押原因,为后期取车提供了必要条件,视为已履行合同,叶某应按约向其支付代理费。

  (陈鸿星 融法)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