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县市新闻
福清市供电公司原总经理获刑 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2008-02-16 20:57:22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供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林某某在2004年到2007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从而收受贿赂人民币59万元,美元3.1万元。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物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至2007年期间,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在林某琼向福清供电有限公司出售礼物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受贿人民币6万元;在莆田市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福清供电有限公司续签购售电合同过程中提供帮助,两次受贿人民币4万元;在福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福清供电有限公司线路、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受贿人民币18万元、美元2.5万元;在石狮市某电控厂向福清供电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销售物品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3次受贿人民币13万元。

  去年,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侦破该案,并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4日作出判决,认定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9万元、美元3.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林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最终确认林某某受贿罪成立。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林小云 施孝友)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