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我的车已经卖给别人了,怎么家里还收到了罚单?”23日上午,福清石竹街道洋梓村老汉吕典忠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已在去年把车子了,却不知为何连续收到9张交通违规罚单。
据悉,去年5月8日,吕典忠把车号为闽AV7526的摩托车卖给了石门村的熟人王先生,双方写下了车辆买卖协议,并约好次日办理过户手续。可王先生把车开走后嫌麻烦,不愿意办理过户。碍于熟人情面,老吕多次与对方协商,都没有结果,也渐渐淡忘了此事。
然而,今年7月份,福清市交巡警大队一纸罚单邮递到了吕老汉家中。老吕赶紧与王先生联系,一起想个办法处理罚单并办理过户手续,但王先生却一直含糊其辞不答应。之后,罚单越来越多,仅12月12日至14日的3天时间里,老吕就接连收到了3张罚单。
23日下午,记者数了数,目前老吕共收到9张罚单,罚单内容基本相似:摩托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10元。“别人违章驾车,自己还得掏钱交罚款,真是窝火。”老吕说。
更让老吕为难的是,他卖出去的摩托车几经转手,现在车主已经不明。老吕告诉记者,王先生将摩托车转卖给了一名江西人,而江西人再次将车转手后离开了福清。为了找到现车主,10多天来,老吕根据罚单指向的违章区域,发送五六个亲戚朋友一起在福清城区寻找,但茫茫车海找车何奇难!“如果以后摩托车出事故了,要不要负连带责任?”老吕很担心。
就此,记者采访了福清市交巡警大队副队长吴章明。吴章明表示,车辆交易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吕先生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将摩托车卖给他人,这种车辆交易而不办理过户的行为是违法的,须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福建宇凡律师事物所翁凡律师认为,如果该摩托车出现事故,原车主在有证据表明在摩托车出事故期间,车辆已经转让他人的情况下,最终的事故责任不该由原车主承担,原车主不负连带责任。但是,还是必须找到现在的车主,尽快把过户手续办结。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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