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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收购省级以上野生保护动物 出售给酒楼
2008-11-24 15:26:52  作者:詹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县梅溪镇溪口村村民兰某燕 因涉嫌犯有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11月20日,被闽清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1月19日,闽清林业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梅溪镇溪口村兰某燕家存放有野生动物。接警后,闽清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林政科的执法人员赶赴兰某燕家进行突击检查,在其家中的一层楼查获27只野生动物,兰某燕被当场抓获,成功捣毁这一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窝点。

  经查,闽清县梅溪镇溪口村村民兰某燕,于今年11月初开始至11月中下旬,在溪口村自己家里收购野生动物,以每斤10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非法收购豪猪、花面狸(又名果子狸)、黄麂、白鹇等27只省级以上野生保护动物。收购后存放在家里准备出售给酒楼、饭店等场所,从中牟利。

  经鉴定,野生动物活体共有10只,其中豪猪8只、面狸2只;死体共有17只,其中豪猪7只、花面狸2只、黄麂7只、白鹇1只。其中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他26只为省级保护野生动物。  

     (福州新闻网记者 詹丹 通讯员 王日添)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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