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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蒙面闯入五保户家抢劫四百元 获10年重刑
2008-10-28 22:56:56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平潭男子林甲跑到同村五保户林乙家中,抢走400元钱。24日,平潭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林甲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林甲是平潭县流水镇山门村人,已过而立之年,平日游手好闲。今年5月19日中午,他在小卖部里看到同村五保户林乙掏出几百元钱买东西,心有所动。
   
  当晚,林甲脱掉上衣蒙住头,来到林乙家门外敲门。林乙一开门,林甲就用右手卡住其喉部,左手伸进其上衣口袋抢走400元钱。
   
  林乙只抢了400元钱,为何要被法院判刑10年呢?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解释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林乙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我国《刑法》将入户抢劫的法定刑配置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翁岚斌 姚朝芬)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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