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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下月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区居民每月9元
2008-10-27 21:19:11  作者:祝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永泰县政府获悉,该县下月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都要征收,具体范围是:东至烤鳗场,西至原造纸厂,南至温泉大汤、华尔锦纺织厂,北至110变电站。
   
  据悉,城市居民按每月每户9元计征,已交物业管理费的城市居民为3元,外地来樟人员按3元计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各类学校,按在职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月2元计征。另外,小吃店等饮食业按就餐和厨房面积计算,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征,月征收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征收。早市饮食摊按每月每摊45元计征;夜市饮食摊则为60元。
      
  澡堂等服务业按营业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0.5元,月征收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征收。旅店业按每月每张床位3元计征,征收额度按实际床位的50%计算。月征收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征收。农贸市场固定摊位按20元计征,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支付。
   
  另外,汽车站按候车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征。废品收购店、机动车修理店,每月每平方米1元,月征收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征收。营业性停车场为每平方米0.3元。洗车场每月按90元计征。
   
  据介绍,5吨以下的货运车辆每辆征收8元,超过5吨的为16元。客运车辆中小车每辆4元,中巴8元,大巴10元。医院住院部每平方米征收0.5元,征收额不超过2000元;门诊每平方米为1元。禽畜屠宰场中禽类每月每点60元,畜类则为180元。
   
  永泰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缴纳费用,不按规定按时缴纳的将予以公布,每逾期1天加收2‰滞纳金。

  (福州日报记者 祝勇)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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