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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明年新农合补偿标准提高 住院补偿提至4万
2008-10-27 20:48:42  作者:祝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闽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该县近日修订了《闽清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该方案明确,闽清县农民住院的多项补偿比例比2008年均有所提高。
   
  根据这个方案,闽清县农民每人每年住院补偿总额将由2万元提高至4万元。闽清县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可获补偿将由70%提高至73%;在六都医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住院,可获补偿将由50%提高至53%;在闽清县精神病院住院,可获补偿比例将由30%提高至35%;在县外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25%提高至30%。由于桔林乡后洋、半岭、高洋、新光、宝湖等5个村距离古田县更近,闽清县由此规定,上述5个村村民前往古田县就医住院,补偿标准参照县内医院。
   
  根据新方案,闽清县首次启动部分病种门诊统筹补偿。首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辅助治疗、Ⅱ级以上高血压(含中风)和Ⅱ期以上糖尿病等10种。

  (福州日报记者 祝勇)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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