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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赚钱老婆存 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平分
2008-10-10 22:50:20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丈夫将打工所得存在妻子名下,离婚时这笔钱归谁所有?双方为此争得不可开交,都认为应全部归自己。8日,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福清人大黄与小叶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次年生育了一个男孩。双方因性格差异大常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逐渐冷淡。
   
  大黄称:小叶多次提出离婚要求,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协议。2004年7月,他出国到南非打工。2007年12月,他回国后见小叶的态度有所改变,就通过兄长的户头将人民币23万元转入小叶的银行户头,用于旧房改建。小叶收款后回娘家。大黄认为小叶此举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
   
  小叶提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应由自己抚养,大黄每月应负担1000元的抚养费。
   
  经调查,小叶取走部分存款后,其银行账户上尚有22.4万多元。对于该款,大黄主张是自己在国外打工所赚,应归自己;小叶则主张该款存于自己名下,应归她所有。
   
  福清法院按照原告大黄的申请,冻结了这笔银行存款。
   
  法院为此组织了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大黄与小叶离婚。经征求男孩的意见,法院将男孩判归小叶直接抚养,由大黄一次性付给小叶子女抚养费3万元;对于双方诉争的银行存款,法院认为该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对该款各半分割,存款期间所得的利息归小叶所有。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融法)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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