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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男子车祸受伤厌世 法官送款3万元暖人心
2008-01-04 22:14:12  作者:严顺龙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近日,福清市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审判庭的法官放弃午休,经过1小时奔波,将近3万元执行款送到陈某家中。

  200411月,陈某某驾驶小轿车超车跨越中心双实线,迎面撞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陈某受伤、摩托车乘坐人员死亡。事后,陈某因治疗需要截去左小腿,大量的医疗费使他的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7月,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陈某某应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等损失共计140804.9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85000元,被告陈某某应再支付原告55804.9元,同时被告杨某(车主)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2名被告均未自动履行。陈某遂向福清市法院申请执行,但因2名被告去向不明,执行工作未取得进展。

  3年过去了,陈某的伤情不断恶化,仍需进一步治疗,但负债累累的陈某无力支付医药费。同时由于长期卧床养伤,陈某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经办法官千方百计地找到被执行人的去向及财产线索,经多方努力后终于执行了部分赔偿款近3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融法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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