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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前才知儿子非亲生 女方被判返还抚养费
2008-01-29 00:43: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苦心抚养孩子4年,在准备与妻子离婚时才发现这个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郑先生愤而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日前,闽清县法院在判决当事双方离婚的同时,还判令陈女士向郑先生返还孩子的抚养费1万多元。

  19982月,33岁的郑先生与28岁的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3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4年,陈女士未生育子女,直至20033月才生下儿子小郑。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陈女士离婚。诉讼期间,郑先生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鉴定证实,郑先生与小郑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郑先生愤怒地要求陈女士返还自己为小郑付出的抚养费共计1.5万多元。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郑先生诉请与被告陈女士离婚的要求应予准许。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本案中,小郑既不是郑先生的婚生子女,也不是郑先生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因此郑先生对小郑没有抚养义务。原告郑先生受被告欺骗抚养了非其亲生子小郑,是一种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无效民事行为。原告因该行为所受的损失,应由受益方(即被告陈女士)承担返还责任。

  ( 陈鸿星 刘文玲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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