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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通奸生下小孩 离婚后妻子返还抚养费给丈夫
2008-01-28 10:46: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郑先生申请离婚时做亲子鉴定,发现与儿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日前,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郑先生与被告陈女士离婚的同时,还判决被告陈女士向原告郑先生返还孩子的抚养费1万多元。

  1998年2月,已33岁的郑先生与28岁的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四年陈女士未生育子女,直至2003年3月才生育儿子小郑。已38岁的郑先生喜得一子,自然对小郑倍加关爱,精心呵护。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陈女士离婚。诉讼期间,郑先生怀疑小郑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遂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经过鉴定,证实:郑先生与小郑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因此郑先生要求陈女士向自己返还对小郑付出的抚养费共计15000多元。

  (福州新闻网记者 姜润辉)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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