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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无端被硫酸灼伤 买家和卖家共同赔偿上万元
2007-08-20 21:08: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某机械厂违规向顺昌县某化工公司购买了一批浓硫酸。化工公司司机在运浓硫酸过程中造成泄漏,路人刘某受伤。刘某的损失该找谁“买单”呢?16日,经闽清县法院调解,顺昌某化工公司和闽清某机械厂分别赔偿刘某6637元和5000元。

  闽清某机械厂未向公安机关备案,从顺昌某化工公司购买了1.7吨的浓硫酸,并约定由供货方运货上门。今年4月13日凌晨,化工公司司机李某驾驶装硫酸的油罐车来到闽清,在机械厂门口装卸时,油罐车管道破裂,约200公斤的浓硫酸流到路上。

  李某认为夜间路上不会有人,就不采取防护措施。他和另一名搬运工四处找清水,准备稀释地面的硫酸。从事水产生意的刘某正好骑着二轮摩托经过此处,由于天黑未注意到地面上的硫酸,被硫酸烧灼受伤。李某赶紧报警,并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

  由于闽清某机械厂违规购买浓硫酸,5月17日,闽清县公安局对该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受害人刘某住院治疗了48天。出院后,他与闽清某机械厂及顺昌某化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闽清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陈鸿星 王颖)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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