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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货车途中失火文件被毁 顾客获赔一千元
2007-08-02 20:33:48  作者:卢洪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快递公司因意外事故导致顾客交寄的文件灭失,顾客认为该文件对其有特殊意义而要求赔偿,快递公司则坚持只退还快递费及资料文印费。2日,在福清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快递公司一次性赔偿顾客损失1000元并退还20元快递费。
   
  今年6月,蔡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一份重要的诉讼文件到上海,并付清了快递费20元。不料,途中由于快递公司的货车失火,导致该文件被毁。
   
  7月份,蔡先生向福清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500元。蔡先生认为,这份文件对自己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并举证文件的灭失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还造成了损失。快递公司则只同意退还20元快递费及30元的资料文印费用。
   
  经办法官认为,快递公司应当全面、准时、准确地履行义务,现文件丢失,快递公司应对蔡先生的损失承担合同责任。由于托运的文件具有特殊意义,蔡先生因该文件的丢失损失较大,快递公司不能仅以文件本身材质的价值来衡量快件的经济效益和其他价值。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

  (福州日报记者 卢洪珍 通讯员 融法)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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