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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七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违法驾驶是主因
2007-08-18 09:02: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闽侯乡音记者 王立强 徐超高 通讯员 林通)近日记者从县交巡警大队获悉,今年7月份,我县共发生交通事故22起,死亡10人,受伤25人,经济损失77250元。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相相比上升了43%。县交巡警大队分析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线路、辖区、时段分布情况,以及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预测了8月份交通安全形势,提出了防范对策。

  国道事故多 违法驾驶是主因

  从发生交通事故的线路分布情况来看,国道交通事故发生率偏高,共发生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占死亡人数的70%,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75000元。

  从乡镇辖区分布来看,地处324国道的青口镇辖区和地处316国道的竹岐乡辖区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其中青口发生交通事故6起,死亡1人,受伤10人;竹岐发生交通事故3起,死亡6人。这两个乡镇国道沿线村庄较多,人与车接触的几率较大;过境外地车辆多,车速快,交通结构复杂。这些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从时间分析,事故多发生在夜间和午后的时间段。其中19时至20时为事故高发时段,发生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14%,死亡3人;14时至15时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这些时间段内,驾驶员容易产生疲劳,同时视线也会有很大的变化,一时会让人难以适应。

  违法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违法超速行驶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夏季天气炎热,驾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较多。另外,无证、无牌上路,多人乘坐以及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多,导致涉摩事故多且死亡率高。

  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及对策

  8月份天气仍然炎热,驾驶员的情绪容易烦躁,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加上白天天气炎热,夜间车流量增加,群众纳凉散步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也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县交巡警大队提出切合我县实际的路面管控措施,狠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夏季重特大交通事故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集中警力做好二轮摩托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夜间路面巡逻,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认真落实“死亡事故责任驾驶人倒查制度”,严防客车类事故的发生;三是抓“五进”工程,特别是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对校车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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